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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訓導組長 - 教導處 | 2020-05-19 | 點閱數: 309
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13日臺教資(六)字第1090067193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蟲源主要來自龍眼樹或臺灣欒樹,因該蟲受擾動時會噴出具腐蝕性臭液自我保護,如觸及人體皮膚或眼睛,可造成灼傷或失明危險,為避免該蟲危及學校師生與人員之安全,請貴校視荔枝椿象疫情辦理防治與宣導作業。
三、關於非農業區荔枝椿象化學防治使用環境衛生用藥規範,環保署於108年6月12日環署授化字第1080008101號函釋,「荔枝及龍眼在非農業生產用途區域,作為庭園樹及行道樹,得使用環境用藥防治荔枝椿象,不受『本產品如作為防治荔枝椿象,不得使用於食用作(植)物』之限制」。
四、檢附該會荔枝椿象防治工作專案小組聯繫窗口、防治宣導單張、海報電子檔、環保署函影本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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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DM2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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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) DM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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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) 諮詢聯絡窗口0518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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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4) 環保署文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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