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slider image 232
:::
公告 訪客 - 教導處 | 2019-09-05 | 點閱數: 533

彰化縣教育會108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書

所屬分會

會員姓名

服務單位

電   話

聯絡地址

 

 

 

 

 

姓  名

性別

出生
年月日

身分證字號

就讀學校名稱

科系

(班別)

年級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申請組別

一般學科平均

優秀表現(簡要說明,並附證明文件)

 

 

 

一、請檢附成績單、成績證明、各項優秀表現證明。

二、申請書請加蓋服務單位印信

三、一般學科平均:請按照領域各科節數加權平均。

四、資料請由服務單位彙整後,請於10810月1前寄送溪州國中人事室(彰化縣溪州鄉溪州村中央路3段300號)。

    (信封請註明申請會員子女獎學金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

彰化縣教育會108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

 

  1.  依據:「台灣省教育會補助各縣市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」訂定之。
  2. 宗旨:為服務本會會員提高士氣鼓勵會員子女勤奮向學。
  3. 對象:加入本會一年以上會員之子女(每名會員子女以申請一人為限)。
  4. 經費來源:本會基金支應。
  5. 管理:由全體理、監事組成,理事長擔任召集人,設置
          
    本會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。
  6. 名額:各組名額如下:

        (一)國小組40名。

        (二)國中組30名。

        (三)高中(職)組20名。

        (四)大專院校組10名。

  7. 金額:

        (一)大專院校組每名頒發新台幣壹仟元整。

        (二)高中(含高職)每名頒發新台幣捌佰元整。

        (三)國中組每名頒發新台幣伍佰元整。

        (四)國小組每名頒發新台幣參佰元整。

        (五)每名獲獎學金之學生另頒發獎狀一紙。

  8. 申請人資格:採107學年度上、下學期任一學期成績擇優證明,該學期日常生活表現(操行)無不良紀錄或評語,且一般學科(智育)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者(成績證明書以等第評定者,請向原學校申請附註原始分數,以利審查。),資料不全者,視同放棄。
  9. 申請辦法:函知各鄉鎮市分會轉知會員單位申請。
  10. 受理申請及收件期限:108年9月1日起至108年10月1日止。
  11. 本實施辦法經本會理、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網友個人意見,不代表本站立場,對於發言內容,由發表者自負責任。
發表者
樹狀展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