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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導組長 - 教導處 | 2020-10-12 | 點閱數: 213

說明: 一、依據本府109年9月28日府新傳字第1090352474號函辦理。 二、宣導內容: (一)提醒滿75歲以上高齡者依規定換領駕照,儘量不要騎乘 車輛。 (二)車輛行駛轉彎或變換車道提前打方向燈,應擺頭或看後 照鏡確認有無來車。 (三)儘量二段式左轉較安全。 (四)轉彎請駛入最內及最外車道,再進行轉彎,轉彎時請留 意後方來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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